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》
- 分类:开云(中国)Kaiyun·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
- 作者:
- 来源:中国建设新闻网
- 发布时间:2022-10-11 10:15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》
【概要描述】
- 分类:开云(中国)Kaiyun·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
- 作者:
- 来源:中国建设新闻网
- 发布时间:2022-10-11 10:15
- 访问量:
详情
近日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、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水利部办公厅、国家铁路局综合司、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合印发《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》。
通知明确,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。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,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。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保函(保险)的方式缴纳,任何单位不得排斥、限制或拒绝。
通知要求,各地要认真落实缓缴政策,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落实落地;要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,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;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(缓缴金额等)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。
网站二维码
扫一扫浏览网站
更多精彩等着你!
地址:广西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12-16号
电话:0777-2833638 / 0777-2838238
传真:0777-2810198
邮箱:yuhuajianzhu@163.com
Copyrights © 开云(中国)Kaiyun·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桂ICP备10002710号